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新增招收硕士生资格
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 重庆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生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重大校〔2015〕22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教师新增招收硕士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首次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
已具备我校硕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可继续具有2016年硕士生招生资格;已获得2016年博士生招收资格的教师同时具有相应学科硕士生招生资格,不再进行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核。
二、审核内容
申请人师德、年龄、职称及培养经历等基本条件;近五年(2010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学术成果等基本条件。
三、工作方式和程序
1.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设定教师向本学院申请招收硕士生资格的条件标准,并报研究生院核准备案;
2.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设定的申请条件标准对申请教师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核准备案。
四、申请条件标准的制定
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招收硕士生教师在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学术成果(专业成果)等方面的具体条件,但不得低于重大校〔2015〕228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要求。学院应分别制定教师申请招收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条件标准。
制订申请条件标准工作中应充分征求学院教师意见,并在制定的申请条件标准中明确科研项目、学术成果(或专业成果)的认定范围、认定层次和认定方式。
五、工作日程安排
1. 学院设定申请条件标准(9月20日前)
9月20日前,学院教务秘书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MIS),选择“硕导审核管理”菜单下“审核标准设置”,完成对申请条件标准进行设置,并提交研究生院核准备案。
2. 拟申请教师信息更新与维护(9月29日前)
9月29日前,拟申请教师通过学校科研管理信息网完成近五年(2010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个人科研信息的更新与维护。
3. 教师申请(9月30日至10月15日)
研究生院于9月30日开放硕导招生资格审核系统。申请教师须于10月15日前到硕导招生资格申请学院申领“申请帐号”和“登录密码”,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MIS),登录类型选择“导师遴选用户”,并按系统提示的“硕导招生资格申请要求和程序”完成招生资格申请。
4.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及公示(11月15日前)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MIS)查看申请招收硕士生教师信息,并严格按照学院设定的申请条件对向本学院申请招收硕士生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学院须对审核合格教师的年龄、职称、科研项目、学术成果(或专业成果)和科研经费等基本信息在学院网页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11月15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教师申请通过MIS系统中提交研究生院核准备案、打印《重庆大学2016年教师新增招收硕士生资格审核合格名单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研究生院430办公室。
5. 研究生院核准并公布结果(11月30日)
研究生院按照重大校〔2015〕228号文件和本通知相关要求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核查,批准审核结果,并于11月30日前公布2016年教师新增申请招收硕士生资格审核结果。
六、其他要求
1. 超龄教师申请招收硕士生参照《重庆大学关于超龄博士生指导教师招收及指导博士生的实施意见》(重大校〔2013〕135号)文件要求执行。
2. 教师破格申请招收硕士生资格,除在系统提交招生资格申请外,还需填写《重庆大学教师破格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支撑证明材料,按本通知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核。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在《重庆大学教师破格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表》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陈述破格理由)审核、研究生院审定批准后破格招生。
联系电话:023-65102357。
联系人: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及质量管理办公室何培、李宏。
附件:重庆大学教师破格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表
研究生院
2015年7月14日
附件:
重大校研〔2015〕34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