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第9批“博士生服务队”
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重庆市第9批“博士生服务队”选派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7〕294号)文件要求,现将重庆市第9批“博士生服务队”成员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从具有博士授权点的在渝高等院校中遴选优秀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以挂职锻炼方式服务基层。选派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勤奋踏实,身心健康,愿意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已按规定完成博士研究生在校必修课程;
(三)具备挂职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选派程序
根据“团队结合,按需选派,公开平等,择优遴选”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选派:
(一)个人报名。按照自愿原则,个人填写《重庆市“博士生服务队”成员推荐表》,报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初审。
(二)学校推荐。各高校根据个人报名情况,择优推荐2—4名博士研究生,填写推荐意见,报市教委审核汇总。
(三)组织审定。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教委、团市委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择优遴选,研究确定挂职人员名单。
(四)办理手续。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提出拟挂任职务安排意见,按程序办理挂职手续。挂职起止时间与中组部、团中央第18批赴渝“博士服务团”相同。
三、“博士生服务队”成员主要职责
(一)在挂职单位的领导下,配合中组部、团中央赴渝“博士服务团”成员,积极履行职责,完成所负责的工作。
(二)发挥自身知识技能、专业特长,加快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广和创新,推动挂职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产学研结合。
(三)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积极为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四、“博士生服务队”成员的管理
(一)“博士生服务队”成员挂职期间,由派出高校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派出高校应主动加强与挂职单位的联系沟通,了解“博士生服务队”成员的表现情况,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二)建立“双导师”制度。挂职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博士生服务队”成员工作导师;指定一名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博士服务团”成员担任专业导师。
(三)挂职期满后,由组织部门和挂职单位、派出高校共同考核,填写《重庆市“博士生服务队”成员考核鉴定表》,考核结果作为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由所在高校优先推荐参加重庆市优秀大学毕业生、重庆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五、选派程序及报送时间
根据选派条件,导师同意,个人报名并填写《重庆市“博士生服务队”成员推荐表》,经学校审核,择优推荐2-4名优秀博士生报市教委组织干部处。
请各位博士生同学于2017年11月28日下午5点前将推荐表纸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2寸正面彩色近照3张一同交研究生院305室。电子版发至 lmin@cqu.edu.cn(附照片,并将推荐表以学号—姓名为文件名保存)。
附件:重庆市“博士生服务队”成员推荐表
重庆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
重庆市“博士生服务队”成员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