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庆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及《重庆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报请校党委和重庆市学联批准,重庆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将于本学期召开。现将重庆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代表条件
(一)具有重庆大学学籍,接受学历教育的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群众基础良好,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四)有为同学服务和维护同学合法权益的热忱,有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能力;
(五)自觉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积极履行研究生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二、选举单位的划分及代表名额的分配
本次大会按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置一个选举单位。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校党委和重庆市学联批准,以在读研究生总人数(具有重庆大学学籍、接受学历教育的在校研究生)1.5%的比例确定。研究生代表要按照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名额分配覆盖各个专业、年级及主要社团,男女生比例、少数民族代表比例按所在培养单位的比例产生,各学院研究生代表人数参照附件1。其中非校、院(系)级研究生会部长级及以上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各选举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推选代表候选人(相关说明见附件2)。
三、研究生代表产生程序
(一)研究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通过自荐和推选的方式向所在选举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表(附件3),各选举单位经过民主程序,按照多于代表20%名额的要求,提出研究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附件4)。
(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批
各选举单位推选出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所在党组织审批后向重庆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附件4)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报告(附件5),筹委会对上述文件进行审查并及时批复,选举单位按照批复意见修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报告,再报筹委会审查。
(三)代表的选举和产生
各选举单位对筹委会审查后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本单位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并将代表选举会议情况(附件6)、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附件7)、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后的选举结果(见附件8)报筹委会。
(四)代表选举结果的审核
筹委会对各选举单位推选的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进行审核后,确定本次大会的研究生代表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选举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了解和听取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引导研究生行使权利,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
(二)各选举单位于2017年11月17日17:30前,提交重庆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附件4)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报告(附件5)。
(三)经筹委会审核后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将于2017年11月20日批复并返回各选举单位。
(四)各选举单位于2017年11月27日17:30前,提交代表选举会议情况(附件6)、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附件7)、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后的选举结果(见附件8)。
(五)所有提交资料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提交至重庆大学研究生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101B室),电子版统一打包为压缩文件并命名为“学院+资料名称”发送至邮箱:yandaihui@cqu.edu.cn。
(六)未尽事宜,请联系重庆大学研究生委员会。
联系人:黄凯霖(023)65111634; 15123081402
贾 鑫(023)65111634; 13667607448
闫正乾(023)65111634; 18883383210
附件: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代表人数分配表
2.各选举单位推选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说明
3.重庆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申请表
4.重庆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汇总表
5.重庆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基本情况说明报告
6.重庆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筹备情况报告单
7.重庆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8.关于出席重庆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
重庆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代章)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
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通知附件汇总.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