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重庆大学党委2008(34)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学年考评统一安排,认真总结一年来我校辅导员工作情况,及时表彰奖励优秀辅导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决定对全校辅导员进行2014-2015学年度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人员范围
在编的专职辅导员(学院副书记、一线专职辅导员、2+3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
1.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2.全面与重点相结合;
3.引导与激励相结合;
4.长效与创新相结合;
5.客观公正、注重绩效、操作易行。
三、考核方式
本着考评主体多元化、评价方式复合化的要求,考评采取个人总结、学生测评、学院考评、学校审定四结合的方式。
1.个人总结
辅导员根据学校党委2008(34)号文件对辅导员的职责要求,对一学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辅导员年度考核表》作为考评参考依据。
2.学生测评
学工系统网上对所有辅导员的学生测评结果将作为辅导员评奖、评优或转入事业编制的重要依据。
3.学院考评
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牵头成立考核小组,成员要求包括学办主任、教务老师代表、专职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结合辅导员总结材料、学生测评等各方面情况,依据职责要求,对本院辅导员工作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建议等级,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学工职能部门。
4.学校审定
学校对学院考核建议等级进行综合评议。
四、考核等级
(一)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1.学工部门将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名单予以公示。
2.一线专职辅导员均由学院考核,本学工系统年度考核为A等的学院,推优比例为35%;考核为B等的学院,推优比例为25%,其它等级没有比例要求,视实际情况而定。
3.一线专职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由研工部组织开展,具体事项由研工部另行通知。
4.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考核等级以学院学生工作考核为依据,经学工部、研工部等共同提议,由校考核小组直接核定。
5.考核等级与辅导员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挂钩,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政治导向错误,在校内外引起较坏影响的;
2.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的;
3.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
4.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
5.学生评价极差的,平均分低于60分。
五、材料上报
(一)上报材料类别
一线专职辅导员以学院为单位,上报附件2:《辅导员年度考核表》;附件3:《学院辅导员考评等级建议表》。
(二)上报材料时间
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00以前,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纸质文档一份及电子稿,本科生辅导员报送学工部思政科,研究生辅导员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三)联系方式
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政科:高 微 焦 健
联系电话:65106360 邮箱:szk@cqu.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张荣桂
联系电话:65111635 邮箱:zrg@cqu.edu.cn
附件:2. 2014—2015学年度重庆大学辅导员考核表
3 . 2014—2015学年度学院辅导员年度考评等级建议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6月12日
附件:
附件2:2014—2015学年度重庆大学辅导员考核表.doc
附件3:2014—2015学年度学院辅导员年度考评等级建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