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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研究生转档案】关于2014年(12月)毕业研究生档案投递相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5-01-08作者:裴光术点击次数:

关于2014(12)毕业研究生档案投递

相关事项的说明

各毕业研究生:

人事档案是每个人在各个时期经历的真实记录,对国家机关选拔干部、考研、评职等有着重要的参考作用;办理户口调动、办理保险、结婚生子等也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出具证明,如果丢失人事档案原始材料将无法补齐。为确保及时、准确、安全地将人事档案转递到您档案管理单位,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 档案投递地址的填写

人事档案投递是通过国家机要局以保密通信的方式转递的,转递对象一般是县、团级以上的党、政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因此,在重庆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填写档案投寄信息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档案投递地址(省、市、区、县、不能填写街道门牌号)、档案投递单位名称;例如,档案投递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档案投递单位名称:西南大学人事处。档案馆将严格按照学生所填档案投递信息进行档案投递。

2. 定向委培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的档案投递

定向委培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通常是根据委培单位进行投递,一般不准许更改档案投递地址和档案投递单位。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必须经重庆大学毕业生就业办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3. 非上海市、北京市生源毕业生就业上海、北京的档案投递

对于非上海市、北京市生源毕业生,如在上海市、北京市就业,按照规定必须在加入上海、北京户籍后才能申请调取档案。因此,此类毕业生需在重庆大学就业信息网档案投递单位名称一栏填写缓寄,如没有填写缓寄,档案投递后也将被退回。

4. 就业单位尚未最终确定的毕业生档案投递

2015年1月12日前,如毕业生就业单位尚未最终确定,可在重庆大学就业信息网的档案投递单位一栏填写缓寄;否则将按所填就业单位投递档案。

5. 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投递

未就业的毕业生,如档案要求回原籍,必须在2015年1月12日前,在重庆大学就业信息网填写好档案投递地址和档案投递单位;否则按照缓寄处理。

6.自带档案

为确保个人档案的安全、保密,按照档案法规定是不允许个人自带档案。对于非常特殊的就业单位(如武警消防部队)可经就业单位允许方可自带。需自带档案的毕业生,必须持就业单位调档函,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才能到档案馆人事档案部办理相关手续。

7.档案投递情况查询

应届毕业生应在毕业半年内 到本人就业单位或接收保管其档案的机构(如人才交流中心)查询、确认本人档案是否已经送达。如档案接收单位未收到档案,本人可在重庆大学档案馆主页(http://archives.cqu.edu.cn)左上角“快速通道”中的“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中查询档案去向,并与学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联系。学校档案馆将与重庆市机要局接洽,查询档案去向。特别提醒:档案投递出去后一年,重庆市机要局将不再受理查询。

档案馆联系电话:023-65120572

重庆大学档案馆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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