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大学与台湾地区高校签订的校际合作协议,双方可互派研究生交流学习一学期。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2023年秋)交流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说明
报名者在经过考核后所获得的选派推荐资格均为“拟选派”资格,最终是否派出,由接收学校录取后确定。
报名视为认可本通知,务必服从各组织方的统一安排。
二、推荐对象
全日制脱产研究生(不包括2023—2024年第一学期为硕士一年级、博士一年级研究生)。
三、推荐专业和人数
选派专业为两校均有的相同专业,交流学生将在台湾对口交流大学相同或对口专业插班选修相关课程和进行学习、科研工作。申请学生限报1所大学,台湾各大学交流研究生名额见附件1。
四、推荐标准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心。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在台湾交流大学的学习任务。
五、学习期限
一个学期(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六、申请截止日期及申请流程
校内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12:00
校内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员登陆对方学校的相关网站了解信息,认真制定研修计划和课程选修计划,填写《重庆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完成《申请表》签字盖章(详见附件2)。
(二)申请人员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申报系统,系统地址:http://172.20.215.86,点击“在线申请”-“学生项目申请”,之后点击“创建”开始在线申请。具体的系统使用详见《申报系统使用手册(师生版)》(附件3)。学生项目名称,选择“2023秋季学期台湾高校交换项目(第一批)”。
(三)按照申报系统要求正确、完整填写信息,同时以附件方式在线上传《申请表》及外语水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在线申请至学院。
(四)学院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政治素质、身心健康进行考察;对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学习计划、专业能力进行考察;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性,经学院审核同意即视为导师、学院已经完成审核并同意对其推荐。
(五)咨询及评审:请申请的同学务必加入QQ群(群号:824351498),项目负责老师将开展线上答疑。评审时间及方式将通过QQ群发布,不再另行通知。经评审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后,由港澳台办通知并指导学生到台湾相关大学网站进行申请、准备材料等。
七、派出学生培养与管理
(一)派出学生必须至少选修2门与专业相关的交流大学课程。学生按照我校的培养计划和台湾交流大学的教学计划及上课时间表,在学院和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在台湾交流大学的选课计划。
(二)学校承认派出学生在台湾交流大学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承认台湾交流大学所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证明。派出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由学校、各学院参照学生在台湾交流大学的考评意见进行评定。
(三)学分转换及认定
专业课程:在对方学校修读与我校培养计划中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程,获得该门课程相应学分和成绩,由学生持对方学校成绩单到所在学院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公共课程:在对方学校修读与我校培养计划中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和成绩,由学生持对方学校成绩单到研究生院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
(四)派出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应遵守台湾各交流大学的校纪、校规,服从校方安排,在台湾交流大学为其提供的大学宿舍住宿。
(五)学籍管理
派出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仍保留其重庆大学的学籍,不得转换为台湾各交流大学的学籍。派出学生在离校赴台学习前,必须到研究生院办理学籍手续,派出学生在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后,应按学校要求时间返校报到并办理学籍手续。
(六)派出学生回校后按学校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结业、毕业、授学位等问题。
研究生成绩单、在学证明、学籍办理(录取人员派出离校前办理、返校后办理)程序说明见附件4。课程的学分认定、学籍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八、费用
(一)派出学生的学费(含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等费用仍在我校缴纳,学费标准按照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二)派出学生必须自费购买在台湾交流大学学习期间的意外医疗保险,该意外医疗保险应包括住院、急诊和送返回原居住地的相关费用,凡是超过承保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三)派出学生往返旅费、申领入境许可费用、生活费、书费、在台住宿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
申报系统、项目费用等由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单位 |
联系信息 |
咨询事宜 |
港澳台办 |
刘老师 65102100(主教528) |
交换生项目整体情况、学费等 |
研究生院 |
严老师65111932(研408) |
研究生,学分互认及选课咨询 |
耿老师65103160(研402) |
学籍、在读证明、成绩单等 |
冯老师65112465(研305) |
奖学金、助学金等 |
港澳台办公室、研究生院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