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重庆大学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和日本广岛大学的学术交流合作协议,为了给广大同学充足的准备时间,现提前启动我校2018年度秋季学期赴两所大学交换学习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
1. 交换学习时间:
新加坡国立大学:2018年秋季学期(一学期)
日本广岛大学: 2018年秋季学期(一学期)
2. 选派范围及人数
选派范围:我校在读大二、大三本科学生(如为五年制的本科生,大四学生也可申请),研究生一年级学生(脱产全日制研究生)
选派人数:新加坡国立大学:2人;日本广岛大学:2人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1. 基本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遵纪守法,无受处分记录;家庭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承担交换学习的所有费用。
注:如家庭贫困(学校认定的贫困生)且品学兼优的学生,亦可申请。如成功获得对方的录取通知,可向学校国际处申请全额奖学金资助。
2. 满足交换学校的成绩与语言能力要求:
(1)请参看并仔细阅读附件新加坡国立大学和日本广岛大学的申请指南,详细了解对方学校的英语和成绩(GPA)申请要求。不符合要求者请不要提交申请材料(英语不符合要求者,可以预报名,在面试前获得足够的英语成绩即可)。
(2)需提供中英文成绩单。
三、学分及学籍
1、本科生学籍、选课及学分转换(负责部门为学院教务及学校教务处):
(1)学籍手续办理
派出学生在出国学习期间仍保留其重庆大学的学籍,不得转换为各交流大学的学籍。派出学生在交流学习前应在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派出学生在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后,应按学校要求时间返校报到,并在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2)学分转换及认定
若学生修读课程是我校专业培养计划相应学期中相同或相似的课程,所修学分达到拟申请交换学习学校当学期规定的修读课程学分,且课程考核合格,可以整体代替在我校同一学期或同一学年修读的课程和学分。更多学分信息请咨询学校教务处相关负责老师。
所学课程的学分认定方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硕士研究生学籍、选课及学分(负责部门为学院教务及研究生院培养办):
(1)学籍手续办理
派出学生出国学习期间仍保留其重庆大学的学籍,不得转换为各交流大学的学籍。
(2)学分转换及认定
派出学生必须至少选修2门交流大学课程,学校承认派出学生在国外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承认交流大校所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证明。派出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由学校、各学院参照外方交流大校的考评意见进行评定。
专业课程:在对方学校修读与我校培养计划中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程,获得该门课程相应学分和成绩,由学生持对方学校成绩单到所在学院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
公共课程:在对方学校修读与我校培养计划中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和成绩,由学生持对方学校成绩单到研究生院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更多学分信息请咨询学校研究生院相关负责老师。
所学课程的学分认定方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申请流程
提醒:先完成校内申请程序,获得学校提名后再在重庆大学指导下向对方提交申请材料。
1. 仔细阅读附件材料并登陆对方的相关网站(见附件)了解具体要求、申请程序和信息,并于2017年12月18日-22日期间提交经学院签字同意和盖章的校内申请表和其它相关申请材料。
2. 本科生将申请材料交至本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院教务办将材料递交至学校教务处;研究生将申请材料交至本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由学院统一将材料递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基本条件后,统一将材料送到国际处。
3.学校根据各学院推荐的学生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即作为正式推荐人员由学校推荐给交换学校。对方大学确定最终交换生名单。
4. 国际处指导派出学生进行派出准备,同时向交换学校提交学校提名信。
五、校内申请材料
所有材料需一式三份,教务处或研究生院一份,国际处一份,学生保留一份,材料清单如下:
1.《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换学习申请表》
《重庆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申请表》(见附件)
2. 英语成绩证明复印件
3. 成绩单(中英文)
4. 护照或护照办理回执(缺少本项材料的同学请勿申请)
5. 申请及自荐理由陈述(无字数要求,中文)
6. 获奖证书(非必交材料)
六、材料递交及咨询
1. 校内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2日12:00
2. 咨询及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国际处 黄老师 65103021 (A区二教即原工学院2103)
学籍管理咨询:教务处 贺老师65111429(A区行政楼116)
学籍管理咨询:郭老师 65103162 (研 401)
七、其他事项
1.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提前自行申办护照;现有护照的有效日期至少应为2019年7月以后。
2. 申请者家庭应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足以承担学生在外期间的所有相关费用(贫困学生由学校学工部或研工部认定,之后可申请资助)。
3. 派出前学生及家长应签署海外学习承诺书并购买海外保险。
4. 为保障我校与外方大学合作的可持续性以及不造成名额浪费,获得提名后,非不可抗的原因不得拒绝赴外方大学学习,否则将作为不良申请记录一次,将影响该生申请校内其他出国(境)项目。
5. 可以自行访问外方大学网站获取英语或日语授课的课程材料。
特别说明:未达到语言要求不能报名本轮项目,但可加QQ群咨询有关预报名及咨询下轮项目情况,QQ群号交换生预报名咨询群240513199 ,进群请求请备注“学院+姓名+预报名”。
研究生院 教务处 国际处
2017年11月3日
附件: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