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研究生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赴台湾11所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根据重庆大学与台湾中央大学等11所学校签订的校际合作协议,双方可互派研究生交流学习一学期。现将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2019秋)交流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全日制脱产研究生(不包括2019年秋季派出学期为硕士一年级、博士一年级研究生)。
二、推荐专业和人数:选派专业为两校均有的相同专业,交流学生将在台湾对口交流大学相同或对口专业插班选修相关课程和进行学习、科研工作。申请学生限报1所大学,台湾各大学交流研究生名额见附件1。
三、推荐标准: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心。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在台湾交流大学的学习任务。
四、学习期限:一个学期(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
五、申请截止日期及申请流程:校内申请截止2019年3月11日(星期一)上午11:00。
请申请人员登陆对方学校的相关网站了解信息,并于截止日前根据附件2《重庆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申请表》中要求认真填写校内申请表1份,经导师签字同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研究生院408办公室郭老师处。
评审时间请关注港澳台办和研究生院网页通知,经评审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后,由港澳台办通知并指导学生到台湾相关大学网站进行申请、准备材料等。
六、 派出学生培养与管理
(一)派出学生必须至少选修2门交流大学课程。学生按照我校的培养计划和台湾交流大学的教学计划及上课时间表,在学院和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在台湾交流大学的选课计划。
(二)学校承认派出学生在台湾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承认台湾交流大校所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证明。派出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由学校、各学院参照学生在台湾交流学校的考评意见进行评定。
(三)学分转换及认定
专业课程:在对方学校修读与我校培养计划中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程,获得该门课程相应学分和成绩,由学生持对方学校成绩单到所在学院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公共课程:在对方学校修读与我校培养计划中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和成绩,由学生持对方学校成绩单到研究生院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
(四)派出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应遵守台湾各交流大学的校纪、校规,服从校方安排,在台湾交流大学为其提供的大学宿舍住宿。
(五)学籍管理
派出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仍保留其重庆大学的学籍,不得转换为台湾各交流大学的学籍。派出学生在离校赴台学习前,必须到研究生院办理学籍手续,派出学生在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后,应按学校要求时间返校报到并办理学籍手续。
(六)派出学生回校后按学校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结业、毕业、授学位等问题。
课程的学分认定、学籍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学籍、成绩、在读证明等 |
研究生院402 郭老师 |
电话:65103160 |
课程学分转换与认定 |
研究生院408 郭老师 |
电话:65103162 |
奖助金 |
研究生院305 冯老师 |
电话:65112465 |
七、费用
(一)派出学生的学费(含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等费用仍在我校缴纳,学费标准按照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二)派出学生必须自费购买在台湾交流大学学习期间的意外医疗保险,该意外医疗保险应包括住院、急诊和送返回原居住地的相关费用,凡是超过承保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三)派出学生往返旅费、申领入境许可费用、生活费、书费、在台住宿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
项目及费用由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5103021 黄老师
港澳台办、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