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为了鼓励和支持我校优秀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学生国际交流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学校设立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现将2016年(第二批次)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付学费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项目、校际交换、学分访学学习:申请学生需为自付学费赴国(境外)学习,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起,至2016年10月止,圆满完成学业、回校报到的在读生。
2.付学费联合培养、双学位项目赴国(境)外院校进行联合培养学习,目前已经进入专业学习并完成1学期以上的在读生。
3.赴国外进行联合研究或课题研究时间在三个月及以上且未获得其他资助的在读硕研或博研。
注:现正在国(境)外学习研修的学生请勿在本次申请,返校后可在2017年春季学期申请奖学金。
二、资助标准(单位:人民币)
1.赴国外交流学习:1-2万元/学期
2.赴港澳台地区交流学习:5000-8000元/学期
主办单位将邀请相关部门组织评审,择优评选,结合项目地区、项目时长确定是否授予奖学金及具体奖学金金额。如校际交换项目发布校内通知内已确定资助金额,则以通知资助金额为标准。
注:除参加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且需要缴纳国外大学学费的学生外,已经获得外方大学/机构或校内其他部门同类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三、申请材料
1.《重庆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表》
2.护照(通行证)首页、签证(签注)页以及出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
3.在读院系注册证明
4.境外就读学籍或研修证明复印件
5.境外就读院校成绩单或境外院校评价复印件
6.向境外就读大学缴纳学费的证明
7.学习报告(中文,不低于1000字,附图文)除提交纸质材料外,需以“奖学金申请”+“姓名”发送至internationalprogram@cqu.edu.cn(国际交流项目)或wqsun@cqu.edu.cn(港澳台交流项目)
8.其他支撑材料(自行决定是否提交及提交内容)
四、申请时间
1.申请者将填写好的《重庆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表》纸版一式两份及其他相关材料,于2016年11月18日下午5:30之前交至国际处项目科(A区主教楼516室),去港澳台地区交流同学申请材料交至港澳台科(A区主教学楼530室)过时不再收取材料。
2.国际处暨港澳台办组织评审,确定候选者名单,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公示。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项目科(学生出国学习交流) 张老师 电话:65111006
港澳台科(学生赴港澳台学习交流)孙老师 电话:65103022
附件:《重庆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表》
国际处暨港澳台办
教务处 研究生院
附件:
奖学金2016第二批.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