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工程学部和建筑学部与日本北海道大学工学院的交换生项目协议,拟开展我校2014-2015学年度报名及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
2014-2015年度可供我校学生申请学期为北海道大学2015春季学期。
北海道大学交换生项目介绍http://www.hokudai.cn/chinese-gb/guide/guide_procedure_02.htm
| 学期时间 | 校内申请截止日期 | 选派名额 |
北海道大学春季学期 | 2015年2月—2015年6月 | 2014年11月14日 | 建筑学部(5人)工程学部(5人) |
二、本次申请报名基本资格要求
报名范围 | 本校工程学部、建筑学部大二、大三本科生,硕一、硕二学生 |
语言要求 | 无明确要求,但需提供日语或英语成绩证明,没有成绩或较差者,录取机率较低,同时语言能力也是校内选拔推荐的重要指标。 |
核心专业成绩 | 70分以上 |
其他要求 | 1 已持有护照,且护照有效期至2015年10月以后; 2遵守学校校规校纪,无违规违纪记录;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 |
三、费用及学分
1、根据校际交换协议及录取结果,免除对方大学学费或付学费;申请学生自行承担国际旅费、保险、食宿等其他费用。
在外学习期间需交纳我校相应学期学费(含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以保留学籍和承认学分。
2.1本科生:
若学生修读课程是我校专业培养计划相应学期中相同或相似的课程,所修学分达到北海道大学当学期规定的修读课程学分,且课程考核合格,可以整体代替在我校同一学期或同一学年修读的课程和学分。更多学分信息请咨询学校教务处相关负责老师。
所学课程的学分认定方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2 硕士研究生学籍、选课及学分:
(1)学籍手续办理
派出学生出国学习期间仍保留其重庆大学的学籍,不得转换为各交流大学的学籍。派出交换生在出国学习前,必须持有效证件到研究生院415办公室李老师处办理学籍保留手续。
派出学生在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后,应按学校要求时间返校报到。在研究生院网页“部门信息”培养办一栏下载《重庆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再研究生院415办公室李老师处办理复学手续。
(2)学分转换及认定
学校承认派出学生在国外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承认交流大校所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证明。派出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由学校、各学院参照外方交流大校的考评意见进行评定。
如需修读交流大学课程返校进行重庆大学课程学分转换互认者,按照我校的培养计划和派出学校的教学计划及上课时间表,在学院和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完成在国外交流大学的选课计划,填写附件中《申请学校拟选课程表》,不需返校进行学分转换者不填该表。
专业课程:在对方学校修读与我校培养计划中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程,获得该门课程相应学分和成绩,由学生持对方学校成绩单到所在学院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
公共课程:在对方学校修读与我校培养计划中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和成绩,由学生持对方学校成绩单到研究生院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更多学分信息请咨询学校研究生院相关负责老师。
所学课程的学分认定方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申请流程(请仔细阅读)
提醒:先完成校内申请程序,获得学校提名后再在重庆大学指导下向对方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学生应首先充分主动研究项目情况,研究该校提供的交换生可选修的授课课程(尤其研究生要注意北海道大学研究生课程分为研究型和课程型两种),同时仔细阅读附件材料并登陆对方的相关网站了解具体要求和信息,并于我校要求的截止日前完成校内申请表填写;附中英日文学习成绩单,雅思、托福及其他语言证书,经导师(如为硕研)、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备注:英文成绩单请同学自行翻译并签字确认对翻译真实性负责后,随材料一起上交,由国际处统一审核盖章。
2、本科生将申请材料交至本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院教务办将材料递交至学校教务处;研究生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郭老师,研401); 3 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基本条件后,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会同国际处综合评审学生的专业成绩、对方大学要求的英文或日文水平以及对方学校的专业优势等因素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公示推荐名单,按照对方大学要求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发对方大学,由对方大学确定最终交换交换生名单。
4 国际处指导派出学生进行派出准备,同时提交学校提名信,指导入选学生进行对方大学申请程序。
五、校内申请材料
所有材料需一式三份,教务处或研究生院一份,国际处一份,学生保留一份,材料清单如下:
1 《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换学习申请表》
《重庆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申请表》
2 英文或日文成绩证明单复印件
3 成绩单
申请及自荐理由陈述(无字数要求,中文)
5 获奖证书(非必交材料)
六、其他事项
申请者家庭应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足以承担学生在外期间的所有相关费用。
派出前学生及家长应签署海外学习承诺书并购买海外保险。
(3)为保障我校与外方大学合作的可持续性以及不造成名额浪费,获得提名后,非特殊情况不得拒绝赴外方大学学习,否则将作为不良申请记录一次作为申请校内其他项目考评标准之一。
七、咨询
单位 | 联系信息 | 咨询事宜 |
国际处 | 黄老师 65103021 (主教516) 张老师 65111006 (主教516) | 交换生项目基本情况、费用 |
教务处 | 林老师65111429(行政楼116) | 本科生申请材料递交本学院教务办公室; 接收、学分互认及选课咨询 |
研究生院 | 郭老师 65103162 (研 401) | 研究生申请材料接收,学分互认及选课咨询 |
附件1:《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换学习申请表》
附件2:《重庆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申请表》
附件3:《北海道大学交换生项目报名资料包》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5日
附件:
附件1:重庆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换学习申请表.doc
附件2:重庆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申请表.doc
附件3:北海道大学交换生申请表格包 (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