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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研究生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赴台湾中兴大学等6所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作者:郭瑜 发布时间:2013-10-14 浏览量:

   关于推荐研究生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赴
     台湾中兴大学等6所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重庆大学与台湾中兴大学、清华大学、义守大学、东吴大学、东华大学、铭传大学签订的校际合作协议,两校可互派一部分研究生交流学习一学期。现将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交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全日制研究生(硕士一年级、应届硕士毕业生、博士一年级、应届博士毕业生除外)。

二、推荐专业和人数:选派专业为两校均有的相同专业,交流学生将在台湾对口交流大学相同或对口专业插班选修相关课程和进行学习、科研工作。各学院可根据这6所大学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详见附件各大学必修课程表或课程网站查询)选派相应专业学生,申请学生限报一所台湾大学。台湾各大学交换学生(研究生)名额及其它信息详见附件1。

三、 推荐标准: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心。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在台湾交流大学的学习任务。

四、学习期限:一个学期(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
五、申请截止日期及申请流程:校内申请截止2013年10月21日(星期一)上午11:00。
请申请人员登陆对方的相关网站了解申请程序和信息, 并于截止日前根据附件2《申请表》中要求认真填写校内申请表1份,经导师签字同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研究生院401办公室郭老师处。
研究生院与港澳台办确定交换学生名单后,由港澳台办通知并指导交换学生到交换大学网站进行申请、准备材料等。
六、 派出学生培养与管理
(一)按照我校的培养计划和台湾各接收大学的教学计划及上课时间表,在学院和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完成在台湾交流大学的选课计划,填写附件2中《申请学校拟选课程表》,如已完成校内课程学习,不修读交流大学课程者进行两校学分互认者不填该表。

(二)学校承认派出学生在台湾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承认台湾交流大校所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证明。派出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由学校、各学院参照台湾交流大校的考评意见进行评定。

(三)学分转换及认定

  专业课程:在对方学校修读与我校培养计划中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程,获得该门课程相应学分和成绩,由学生持对方学校成绩单到所在学院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

公共课程:在对方学校修读与我校培养计划中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和成绩,由学生持对方学校成绩单到研究生院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

(四)派出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应遵守台湾各交流大学的校纪、校规,并应服从校方安排,在台湾交流大学为其提供的大学宿舍住宿。

(五)学籍手续办理

派出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仍保留其重庆大学的学籍,不得转换为台湾各交流大学的学籍。派出交换生在赴台学习前,持有效证件到研究生院415办公室李老师处办理学籍保留手续。

派出学生在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后,应按学校要求时间返校报到。在研究生院网页“部门信息”培养办一栏下载《重庆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表》办理复学手续。

(六)派出学生回校后按学校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结业、毕业、授学位等问题。

课程的学分认定方法、学籍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103162 郭老师。

七、费用

(一)派出学生的学费(含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等费用仍在我校缴纳,学费标准按照我校研究生原有标准。

(二)派出学生必须自费购买在台湾交流大学学习期间的意外医疗保险,该意外医疗保险应包括住院、急诊和送返回原居住地的相关费用,凡是超过承保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三)派出学生往返旅费、申领入境许可费用、生活费、书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
费用咨询港澳台办孙老师,电话65103022,电子邮件 wqsun@cqu.edu.cn

 
港澳台办、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台湾交流大学信息
2.重庆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换学习申请表 
3.台湾6所大学网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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