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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秋季入学博士生助学金等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7作者:冯佳文点击次数:

关于审定秋季入学博士生助学金等级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重大校〔2012456号文件精神,每学年导师要对博士生的助学金等级进行重新确定。凡春季入学博士生请导师务必在每年430日前重新确定助学金等级,秋季入学的博士生请导师务必在每年1031日前重新确定助学金等级。

因此,请导师于20151031日前通过助研津贴系统(登录重庆大学计划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http://urp.cwc.cqu.edu.cn/WFManager/login.jsp,选择“助研津贴申报”)调整各年级秋季入学博士生助学金等级,过期将不允许变更。20159月、10秋季入学博士生助学金学校部分按照1700元发放。秋季入学博士生助学金标准从201511月开始按照导师审核等级资助标准发放并补齐差额部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研工办

201597


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