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日制春季博士生助学金发放的相关通知
全日制春季博士生:
根据重大校〔2012〕456号文件精神,每学年导师要对博士研究生的助学金等级进行重新审核认定,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应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重新审核认定春季入学博士生助学金等级,过期未审核博士生等级学校将按最低档认定并发放学校部分助学金。
凡导师于2016年3月1日至4月25日审核确定助学金发放等级的春季博士生将于2016年5月开始按照导师审核等级资助标准发放学校部分助学金并补齐2015年3月、4月差额。
由于财务处助学金发放政策要求,凡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4月30日审核确定助学金发放等级的春季博士生将推迟至2016年6月开始按照导师审核等级资助标准发放学校部分助学金并补齐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差额。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研工办
2016年5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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