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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日制春季博士生助学金发放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3作者:冯佳文点击次数:


关于全日制春季博士生助学金发放的相关通知

全日制春季博士生:

根据重大校〔2012456号文件精神,每学年导师要对博士研究生的助学金等级进行重新审核认定,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应于每年31日至430日期间重新审核认定春季入学博士生助学金等级,过期未审核博士生等级学校将按最低档认定并发放学校部分助学金。

凡导师于201631日至425日审核确定助学金发放等级的春季博士生将于20165月开始按照导师审核等级资助标准发放学校部分助学金并补齐20153月、4月差额。

由于财务处助学金发放政策要求,凡2016426日至2016430日审核确定助学金发放等级的春季博士生将推迟至20166月开始按照导师审核等级资助标准发放学校部分助学金并补齐20163月至20165月差额。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研工办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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