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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春季入学博士生助学金等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5作者:陈旭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重大校〔2012〕456号文件精神,每学年导师要对博士生的助学金等级进行重新确定。凡春季入学博士生请导师务必在每年4月20日前重新确定助学金等级,秋季入学的博士生请导师务必在每年10月20日前重新确定助学金等级,否则会影响博士生助学金的正常发放。

因此,请导师2018420日前通过助研津贴系统(登录重庆大学计划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http://urp.cwc.cqu.edu.cn/WFManager/login.jsp,选择“助研津贴申报”)调整各年级季入学博士生助学金等级,过期恕不变更20183月、4季入学博士生助学金学校部分暂时按照1700元发放。季入学博士生助学金标准从20185月开始按照导师审核等级资助标准发放并补齐3月、4月差额部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8314

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