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国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重庆大学国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0〕15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1级、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研究生包括:2021级、2022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及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委托培养、自筹等研究生),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评审方法和程序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按照《重庆大学国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0〕15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执行,各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2. 各单位须按照《办法》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评选程序,并严格执行。
3. 各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办法》要求,评审并确定本单位拟奖励研究生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等额报送本单位拟奖励研究生名单。
三、工作要求
1. 按照《办法》的文件精神,重庆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学生比例为应参评人数的70%(按8000元/人·年计算)。
2. 《办法》附件5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中,二级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划分为A等、B等,A等为8000元/人•年,且A等比例不得低于40%,B等为4000元/人•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学生比例不得少于10%”。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按照A等评定,指标分配表(附件1)中已单列此部分指标数。各二级培养单位请遵照执行。
3. 请各单位按时将《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提交到研究生院30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gzb@cqu.edu.cn,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