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重庆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13〕26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名额分配原则
依据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的规模和相关文件精神,核算确定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并经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二、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取学生自由申报、学院初评、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各学院依据《重庆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重庆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要求,评审并确定本学院拟奖励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等额报送本学院拟奖励学生名单,并请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提交到研究生院30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gzb@cqu.edu.cn。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17:00。
4.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重庆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要求组织此项工作,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5.各学院要按照《重庆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和程序,并及时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6.各学院由研究生工作主管院长负责实施。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201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 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3年9月12日
重庆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
代码 | 学院 | 博士生 分配名额 | 硕士生 分配名额 |
01 | 公共管理学院 | 0 | 11 |
02 |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 11 | 28 |
03 | 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 2 | 10 |
04 | 外国语学院 | 0 | 6 |
05 | 艺术学院 | 0 | 5 |
06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3 | 7 |
07 | 机械工程学院 | 11 | 29 |
08 | 光电工程学院 | 5 | 10 |
09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0 | 19 |
10 | 动力工程学院 | 5 | 8 |
11 | 电气工程学院 | 8 | 20 |
12 | 通信工程学院 | 1 | 8 |
13 | 自动化学院 | 3 | 8 |
14 | 计算机学院 | 5 | 11 |
15 | 建筑城规学院 | 4 | 13 |
16 | 土木工程学院 | 6 | 20 |
17 |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 5 | 14 |
18 | 化学化工学院 | 6 | 12 |
19 | 生物工程学院 | 8 | 11 |
20 | 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 | 7 | 11 |
21 | 体育学院 | 0 | 1 |
22 | 美视电影学院 | 0 | 2 |
23 | 法学院 | 5 | 8 |
24 | 软件学院 | 0 | 2 |
25 | 新闻学院 | 0 | 4 |
26 | 生命科学学院 | 3 | 3 |
27 | 物理学院 | 3 | 5 |
28 | 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 0 | 1 |
29 | 创新药物研究中心 | 1 | 1 |
合计 | | 112 | 288 |
附
重庆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重庆大学实际,制定《重庆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章 评定范围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本校规定学制内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一)违反党纪国法或受到学校相关纪律处分;
(二)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补考者;
(三)未通过中期考核者;
(四)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年度的评奖。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重庆大学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学生自由申报、学院初评,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推荐拟奖励学生名单。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国家奖学金奖励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具体初评办法由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自行组织初评工作,并切实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由研究生院代表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9月12日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doc
2.201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3.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