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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通知】关于2016年12月应届毕业生档案投递相关事项的说明

作者:裴光术 发布时间:2016-10-14 浏览量:

关于201612月应届毕业生档案投递相关事项的说明

各本科、研究毕业生:

人事档案是个人成长工作经历的真实记录,对国家机关选拔干部、深造、评职等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在办理户口调动、办理保险、结婚生子等也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出具证明,人事档案原始材料丢失将很难补齐。为确保及时、准确、安全地将人事档案转递到您档案管理单位,现就档案投递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 档案投递地址的填报途径

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http://i.cqu.edu.cn),登录重庆大学师生服务门户,点击“重点推荐”中“毕业档案投递”或“快速通道”中“毕业档案”,按照页面要求进行相关内容的填报。

现在毕业生档案采用EMS投递,根据特快专递的投递要求,毕业生务必准确完整地填写档案接收单位、档案投递地址(准确到省、市、区、县、街道门牌)及档案接收人、联系电话;档案馆严格按照学生所填档案投递信息进行档案投递。例如:档案接收单位名称:西南大学人事处,档案接收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档案接收人:杨XX,电话:136XXXXXXXX。

2.关于档案接收单位的说明

档案接收单位一般应该是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机构。毕业生需弄清楚就业单位是否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再进行档案接收单位和地址的填报。如果就业单位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可根据单位要求,选定委托机构代管;如就业单位不推荐或要求,可自行选择人才服务机构代管。政府管辖的人才服务机构具有工龄计算和职称评定的权利。

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通常有四种:就业单位名称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名称、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名称、毕业生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力交流服务中心高校分中心。

3. 几种特殊类型毕业生的档案接收单位填报

(1)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应该是考取高校的具体学院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 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可以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或原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就业上海、北京、深圳市的毕业生: 如毕业生在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就业,而自己非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生源毕业生,按照规定必须在加入上海、北京、深圳市户籍后才能申请调取档案。因此,此类毕业生需在档案馆提供的毕业生档案投递地址填报网页,选择“缓寄”,如没有填写缓寄,档案投递后也将被退回。

(4)定向委培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通常是根据委培单位进行投递,一般不准许更改档案投递地址和档案投递单位。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必须经重庆大学就业服务与指导中心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5)需自带档案的毕业生:为确保个人档案的安全、保密,按照档案法规定是不允许个人自带档案。对于非常特殊的就业单位(如武警消防部队)可经就业单位允许方可自带。需自带档案的毕业生,必须持就业单位调档函,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才能到档案馆人事档案部办理相关手续。

(6)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可以是原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其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

4. 填报截止时间

根据学校毕业派遣总体安排,档案馆将在2016年12月30日关闭网上档案投递信息的填报。

2016年12月30日前,如毕业生仍未确定就业单位或档案去向,可选择“缓寄”。档案馆可暂时保管学生档案。但因为学校档案馆不是人事代理机构,所以在暂管期间,档案馆不予出据涉及档案材料及内容的相关证明。

5.档案投递结果查询

目前,档案馆提供多种途径查询应届及往届(本科2003年至今、研究生2006年至今)的档案投递结果及状态查询。具体方式如下:

(1)EMS电话及网站查询

学生根据所接收到的短信,获取EMS快递单号,拨打11183或登陆www.ems.com.cn,查询邮件状态;

(2)档案馆门户网站查询

登录重庆大学档案馆网站(http://archives.cqu.edu.cn),右边“快速通道”的“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输入学号及姓名,查询投递单号及投递状态。

(3)手机微信查询

关注“重庆大学档案馆”微信号,“档案服务”中的“毕业生档案查询”,输入学号及姓名,查询投递状态。

特别提醒:根据重庆市邮政局规定,档案投递后的追查有效时限为半年。

档案馆咨询电话:023-65120572

重庆大学档案馆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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