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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财税法研究生暑期学校”招生通知

作者:研究生创新基地 发布时间:2014-05-14 浏览量:

第九届“全国财税法研究生暑期学校”招生通知

各位研究生导师、秘书、同学:

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中心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承办的第九届“全国财税法研究生”暑期学校将于2014年6月30日-7月9日在武汉大学举行。

招生对象:在读法律、财税、会计类研究生

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英语达到国家四级或者具有其他相应英语等级证明(如雅思6分以上或托福80分以上);修过税法学和国际税法学课程或者类似课程或有税务实践经验;

2. 报名人请将填写完整的《全国财税法暑期班报名表》(附件1)、个人简历、电子版照片(25*35mm)以及英语水平证明、课程及成绩证明、已发表论文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hutax2014@126.com。希望到荷兰留学的同学请发送英文简历一份。

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5月25日

学员待遇:

1.本次暑期学校免学杂费,外地正式学员可获得400元的交通、住宿补贴,凭正式住宿票据或车、船、机票报销。

2.听满所有“国际税法”课程的正式学员,将得到由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中心颁发的出席证书;参加考试且成绩在5分以上的学员(10分制)将获得结业证书,表明其通过考试;成绩在8分以上的学员将获得荣誉证书(课程安排见附件2);

3.“国际税法阶段”综合成绩第一名的正式学员,通过雅思考试后,将获得2015-2016学年莱顿大学国际税法硕士项目的全额奖学金(约19000欧元);综合成绩位列第2和第3名的学员,将获得2015-2016学年莱顿大学国际税法硕士项目的50%学费奖学金,各8500欧元。可以推迟一年入学。

4.重庆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将对参加本次暑期学校的重庆大学学生给予一定资助(见附件3)。

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考重庆大学创新实践基地网站及暑期学校官方网站

http://www.gs.whu.edu.cn/newscenter/readnews.asp?NewsID=6799。

联系方式:

1.郭婷婷,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助理,电话:18202721192

2.杨 磊,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助理,电话:18062597281

3.刘 畅,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助理,电话:18207157298

4.李 亚,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助理,电话:15172329741

重庆大学创新实践基地:023-65112355 QQ群 38632483

重庆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

重庆大学研究生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5月14日

欢迎关注“重大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

附件:
  • 附件1:第九届“全国财税法研究生暑期学校”报名表.doc
  • 附件2:课程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