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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裴光术 发布时间:2018-03-20 浏览量:

关于开展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

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57号)、《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通报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渝教工委〔2014〕28号)文件要求,现就推荐报送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和对象为具有重庆大学正式学籍的预计2018年6月底毕业的2018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实行学分制的,无重修课程);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

4.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5.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研究生优先考虑。

(二)名额分配

学院具体推荐名额分配依据:学院当年毕业研究生人数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相关情况。具体推荐名额请见“重庆市2018年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学院高度重视。学院要切实将此项评选通报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广泛宣传。

2.坚持评优工作公示制。学院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全面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严格审核、严格把关,要广泛征求学院师生对推荐研究生的意见,确保推荐的研究生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学校审批,做到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注重评选推荐程序,坚持评选条件。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是评选工作的责任人,评选工作要做到民主推荐与集中审核相结合,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宁缺勿滥。

4.推荐为重庆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学校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依次推荐,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审核评定后,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应认真填写“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表中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需填写400字左右,不另加附页。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等,由学院审核和建档保存,不上报。

2.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应言简意赅,且以组织名义填写,不以第一人称出现。对不按要求填表的,学校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3.学院需公平、公正、规范地开展评选工作,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学生材料报送研工部前须公示不少于5天。

4.学院按照“重庆市2018年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见附件1)报送推荐人员材料,于2018年4月4日(第5周,周三)17:00前将纸质版“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集中报送到研工部(研究生院305室),电子版同时发送到研工部邮箱yjsgzb@cqu.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3月20日

附件:
  • 附件1:重庆市2018年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docx
  • 附件2: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