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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关于2023年“国优计划”遴选在读研究生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量:

2023年,教育部启动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支持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高校通过“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中小学输送一批研究生层次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高素质科学类优秀教师。作为实施“国优计划”首批试点院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及要求,重庆大学结合学校实际,现面向我校在读研究生启动首届“国优计划”研究生遴选工作。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2.重庆大学在读理学、工学门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23级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且本科阶段所学为理工科专业;

3.当前专业学习进展顺利,成绩优秀,入选后有余力完成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含教育实践);

4.乐教适教,热爱基础教育事业,有志于毕业后从事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

5.应征得指导教师同意,且距离毕业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学年,即预计毕业时间不早于2025年6月;

6.已入选其他国家专项人才培养计划的研究生,不可申请。

原则上申请对象仅限于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乐教适教、专业成绩确有突出表现,且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重庆大学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以提出申请。

二、遴选范围及计划

遴选专业为重庆大学理学、工学门类招生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见附件1),遴选计划规模根据申请规模与质量进行调整确定。

三、遴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及遴选范围的研究生,应于2023年10月23日上午9:00前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并保留原件备查,逾期不予受理。

1.“国优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完整并完成签字、盖章后提交;

2.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4.本科阶段成绩单;

5.研究生阶段当前成绩单;

6.其他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校级及以上获奖或资格证书等)。

请将以上材料按顺序合成1个PDF文档,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为“姓名+学院+国优计划”,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邮箱yjspyb@cqu.edu.cn

(二)材料初审

学校组织材料审查,按照“优中选优,严格规范”的原则,根据初审结果及遴选计划,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三)复试

复试形式为面试,坚持乐教适教考核标准,重点考查申请人的师德素养、学科素养、对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的了解和兴趣,以及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的水平。复试由研究生院会同学院组织,面试专家由相关中小学教育专家组成,拟录取名单由遴选专业根据遴选计划以及复试成绩由高到低顺次确定。

(四)公示

10月底前,拟录取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教育部要求提交遴选结果名单。

四、培养模式

充分发挥我校理工科优势教育资源,与拥有A 类教育学学科的师范院校合作开展联合培养,推动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和人才共育,建立学校理工科学科专家、师范院校教师教育专家、中小学优秀教师共同指导“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的机制。

“国优计划”研究生在学习本学科类别培养方案课程的基础上,系统学习学校联合开设的不少于26学分的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其中包括不少于18学分的教育学、心理学、中小学课程教学、科学技术史等内容和8学分的教育实践。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国优计划”研究生,支教实践计入“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教育实践学分。

五、激励政策

1.教育硕士学位申请

入选“国优计划”的在读研究生继续当前专业的学习,达到相应条件后正常毕业、并申请获得当前专业的学位。修完教师教育模块总学分,可进入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位论文研究阶段。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毕业时同时获得教育硕士学位证书。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和方案设计报告等都可作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2.教师资格免试认定

“国优计划”研究生享受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简称免试认定)改革政策。修完规定学分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可参照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相关规定,按程序申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3.支持专业发展

学校协同有关主管部门推动落实教育“国优计划”关于从教激励的有关规定,建立从教毕业生专业发展跟踪服务机制,持续给予支持。为每位从教“国优计划”毕业研究生制订五年一周期的专业发展支持计划;开辟从教服务“绿色通道”,支持从教的“国优计划”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

六、注意事项

入选“国优计划”的研究生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取消入选资格。

1.在“国优计划”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

2.未能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获得所在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学位;

3.在获得所在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学位时,未能完成“国优计划”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

4.出现违法违纪情况;

5.“国优计划”相关培养单位认定的其他情况。

附件:

1.重庆大学2023年“国优计划”遴选在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2.重庆大学2023年“国优计划”申请表(在读研究生适用)

(联系人:耿海洋 65103160, 王东红 65105232)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