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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等级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重大校[2020]154号文件精神,每学年导师应对博士研究生的助学金等级进行重新审定。请各位导师于20237月14日(星期前通过助研津贴系统(登录重庆大学计划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http://urp.cwc.cqu.edu.cn/WFManager/login.jsp,选择“助研津贴申报”)调整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等级(不含2023级博士研究生)。超过期限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大家及时处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审定助学金等级的博士研究生,系统默认按照上一学年等级发放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