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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秋季入学博士生助学金等级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3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重大校〔2012〕456号文件精神,每学年导师要对秋季入学博士生的助学金等级进行重新确定,截至日期为每年10月20日。请各位导师于202110月20日前通过助研津贴系统(登录重庆大学计划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

http://urp.cwc.cqu.edu.cn/WFManager/login.jsp,选择“助研津贴申报”)调整各年级秋季入学博士生助学金等级(不含2021级博士研究生),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接受更改。20219月、10月博士生助学金学校部分先按照上一学年等级发放,从11月开始按照导师审核的本学年助学金等级进行发放,并对9月、10月已发放的金额实行多退少补。

特此通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9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