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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佳文 发布时间:2015-11-24 浏览量:
关于审定秋季入学博士生助学金等级的再次通知
各学院:
根据重大校〔2012〕456号文件精神,每学年博士生导师要对博士生的助学金等级进行重新确定。凡春季入学博士生请导师务必在每年4月30日前重新确定本学年博士生助学金等级,秋季入学的博士生请导师务必在每年10月31日前重新确定助学金等级。
部分导师由于各种原因未按时在助研津贴系统中审定秋季入学博士生助学金等级,为此将审定日期再次延后至2015年11月3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研工办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