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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永红 发布时间:2013-09-11 浏览量:

关于开展重庆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重庆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13〕26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名额分配原则

依据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的规模和相关文件精神,核算确定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并经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二、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取学生自由申报、学院初评、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各学院依据《重庆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重庆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要求,评审并确定本学院拟奖励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等额报送本学院拟奖励学生名单,并请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提交到研究生院30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gzb@cqu.edu.cn。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925日17:00

4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重庆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要求组织此项工作,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5.各学院要按照《重庆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和程序,并及时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6.各学院由研究生工作主管院长负责实施。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201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 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3912

重庆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代码

学院

博士生

分配名额

硕士生

分配名额

01

公共管理学院

0

11

02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11

28

03

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2

10

04

外国语学院

0

6

05

艺术学院

0

5

06

数学与统计学院

3

7

07

机械工程学院

11

29

08

光电工程学院

5

10

09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0

19

10

动力工程学院

5

8

11

电气工程学院

8

20

12

通信工程学院

1

8

13

自动化学院

3

8

14

计算机学院

5

11

15

建筑城规学院

4

13

16

土木工程学院

6

20

17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5

14

18

化学化工学院

6

12

19

生物工程学院

8

11

20

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

7

11

21

体育学院

0

1

22

美视电影学院

0

2

23

法学院

5

8

24

软件学院

0

2

25

新闻学院

0

4

26

生命科学学院

3

3

27

物理学院

3

5

28

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0

1

29

创新药物研究中心

1

1

合计

 

112

288

重庆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教[2012]34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重庆大学实际,制定《重庆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章 评定范围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本校规定学制内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一)违反党纪国法或受到学校相关纪律处分

(二)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补考者;

(三)未通过中期考核者;

(四)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年度的评奖。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重庆大学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学生自由申报、学院初评,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推荐拟奖励学生名单。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国家奖学金奖励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具体初评办法由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自行组织初评工作,并切实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第八条 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由研究生院代表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2013912

附件:
  •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doc
  • 2.201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 3.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